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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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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19-03-09 | 點閱數: 803

依據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依前開要點第7點逕行審查核發,惟為求公信,各校應按名額核配表以公開方式遴選受獎學生,並做成紀錄。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則留校備查。

三、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 花蓮縣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暨金額核配一覽表.xls
    1) 花蓮縣國民中學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暨金額核配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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