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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559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為 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 育會考),並於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教育 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不論是否需於 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都應參加教育 會考。 |
| 三、 | 115年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請貴校所有應屆畢 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府115年2月3日召 開之「花蓮縣115年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免參加國中教 育會考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 四、 | 依據各考區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將於115年4月10 日寄發准考證,集體報名之應屆國中畢業生准考證由學校發 放。請各國中應發放准考證予學生,俾學生參加考試,學校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學生准考證,以維護學生應考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