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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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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19-03-12 | 點閱數: 831

申請資格

一、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身心障礙學生免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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