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3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80046300號函 辦理。 二、經臺閩介聘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 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 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 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 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基層公文系統
校務系統(全誼)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花蓮親師生平台
教育部因材網
均一教育平台
康軒文教
翰林文教
南一文教
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
1953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
教育部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
健康促進學校
警政署165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