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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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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6-04-14 | 點閱數: 5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5年4月8日院授人組字第11520005062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行政法人採購作業風險,請監督機關善盡督導責任,督促行政法人落實採購相關規範與內部控制及稽核措施,並就行政法人以自訂採購規章辦理之採購,視實務需求衡酌訂定得不公開逕洽廠商採購之條件,另如屬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內控及防處重點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公開之「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
三、 檢送修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1150408行政院 函.pdf
    1) 1150408行政院 函.pdf
  • 1150413花蓮縣政府 書函.pdf
    2) 1150413花蓮縣政府 書函.pdf
  • 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修正對照表.pdf
    3) 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修正對照表.pdf
  • 修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pdf
    4) 修正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第二點、第三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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