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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鑑於日前發生樹木修剪影響野生動物繁殖爭議事件,轉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建請貴單位執行公共工程及樹木維護工作時,應於事前注意野生動物棲息繁殖狀況,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5年4月28日林保字第1152400816號函辦理。 |
| 二、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已訂有「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111年1月27日林造字第1111740018號函諒達,附件1),供各級政府、學校及各事業機關參考運用;該指引第14條「修剪步驟」第1項「樹木檢查」第3點已提及樹木如有鳥巢或其他生物、病蟲害傳播之虞,建議調整修剪方式 。 |
| 三、 | 次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有關公共工程之生態保育策略中,亦要求施工過程中,宜避開動物大量遷徙或繁殖之時間(附件2)。 |
| 四、 | 綜上,請貴單位有關樹木修剪及公共工程時,應注意上開事項,尤其每年野生動物繁殖季節,如有修整樹木或公共設施整修之需要,應於事前確認是否有野生動物利用樹木或屋簷縫隙等處棲息築巢繁殖,並適時迴避或調整修剪樹木方式時機及建物修整期間;如不慎影響野生動物,請洽詢本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如何減輕影響及必要處置,以兼顧野生動物保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