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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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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生教組長 - 學輔處公告 | 2026-06-01 | 點閱數: 19
一、 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暨本府115年1月2日府教學字第1140261368號函(諒達)辦理。
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等),每學年度應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在職進修課程」及「學校職員工,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三、 有關本項次執行情形業納入「115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於115年7月31日前確實完成,以強化學校人員推動性平教育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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