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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9-03-26 | 點閱數: 623

有意願人員請自行下載送人事是彙辦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80034058號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
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
務,擬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
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84@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