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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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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6-07-21 | 點閱數: 102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5年7月15日院授工技字第1150200785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併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如附件。

 

  • 1150717花蓮縣政府 書函.pdf
    1) 1150717花蓮縣政府 書函.pdf
  •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第五點.pdf
    2)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四點、第五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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