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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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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淑芬 - 獎助學金公告 | 2026-08-11 | 點閱數: 89

115學年度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及周邊居民

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通知

一、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17()前。 逾期不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本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包含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景美村、秀林村、富世村、崇德 村、和平村、水源村、銅門村、文蘭村,南投縣仁愛鄉榮興村、翠華村、力行村、大同村、德鹿谷村(合作村)、都達村,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設籍連續2以上,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

低收入戶不受設籍連續 2 年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一)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國小:五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學習領域成績學年平均 80 分以上者。

        (七年級生請回原畢業小學申請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2.國中:學生學習領域成績學年平均 75 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之懲處。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之懲處。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直轄市級或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獎助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 太管處得視預算額度酌予調整名額及金額,發放基準如下:

()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國小: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 1000 2000 元。

2、國中: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 2000 3000 元。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 6000 元至 10000 元。

三、申請應備文件:

()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填妥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問卷調查表。

2、在學證明影本。(學生證影本/七年級生請繳交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3114學年(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114學年之獎懲紀錄(新生免附)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1、填妥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問卷調查表。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3114學年(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114學年之獎懲紀錄(新生免附)

4、前一學年度特殊才藝得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低收入戶者需檢附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以上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凡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得優先參加本處志工培訓,惟仍依「太魯閣國家公園解說志工服務要 點」及「太魯閣國家公園保育志工服務招募訓練獎懲要點」辦理。

  • 115太管處獎助學金滿意度調查.odt
    1) 115太管處獎助學金滿意度調查.odt
  • 115學年度太管處獎助學金獎助學金申請表.odt
    2) 115學年度太管處獎助學金獎助學金申請表.odt
  • 115學年度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通知.pdf
    3) 115學年度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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