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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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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甄選類科 |
缺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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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資源班 |
1.正取1名 2.備取2位 |
1.代理實缺。 2.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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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資源班 |
1.正取1名 2.備取2位 |
1.預估代理缺(特殊教育班增減班及轉型暨特教教師人力彈性調整),本缺額如未奉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則原因消滅。 2.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