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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自即日起至9月22日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優秀人選,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5年8月25日工程人字第1150500294號函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以下簡稱頒給辦法)辦理。 |
| 二、 | 本獎章請頒者資格條件(詳如附件)。 |
| 三、 | 推薦作業: |
| (一) | 公教人員請頒本獎章,由其服務機關(構)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請頒,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 |
| (二) | 推薦符合前開情形之優秀人才,基於落實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如涉及請頒事蹟同質性高之相關人員,建議優先推薦女性優秀人才。 |
| 四、 | 中央及地方機關所屬人員,分別由部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等主管機關彙整後報送工程會,逾期及缺件恕不受理(以郵戳、公文發文日或電子公文章為憑)。 |
| 五、 | 推薦案件請檢送「推薦頒給公共工程專業獎章事實表」、「最近三年內有無第三條不得頒給獎章事由或發生工安事件、民眾傷亡事故、違背工程倫理情事查證表」各一式2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旨揭期限內函報本府俾利彙整。 |
| 六、 | 另請將前開推薦頒給之事實表、查證表word電子檔及核章後之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PDF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工程會承辦人信箱(yucchang@mail.pcc.gov.tw)。 |
| 七、 | 前開頒給辦法、事實表及查證表相關電子檔(含範例),業刊登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 )首頁「公告事項」及工程會臉書,請自行下載使用 |